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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01-28 22:01:14 来源:体育吧极速体育直播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电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3月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03844D-02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3,4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5,000.00万元。这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00万元,联席承销总干事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3,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33号文同意,公司3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4月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环旭转债”,债券代码“113045”。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不可进行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载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经营范围:提供电子科技类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环旭电子前身为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旭有限”),由Real Tech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RTH公司”)持有100%股权,于2003年1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其注册资本为2,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7,000万美元。环旭有限就其成立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0日出具的沪外资委批字(2002)第1656号《关于设立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2002年12月5日,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向环旭有限核发外经贸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年12月28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至4,8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3,000万美元。

  就本次增资事宜,环旭有限于2006年3月8日取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611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并于2006年3月14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3月16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

  2006年7月10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注册资本增至5,1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13,600万美元。

  环旭有限本次增资事宜,已于2006年8月18日获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出具沪外资委协[2006]3261号《关于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并于2006年8月30日获换发商外资沪独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9月13日,环旭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沪浦总字第316475号(浦东))。

  2007年12月10日,RTH公司与环诚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RTH公司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100%股权按原投资所需成本作价以5,10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环诚科技。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7年12月18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7]5424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07年12月21日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年12月28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008年1月15日,环诚科技与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胜深圳”)、日月光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光半导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环诚科技将其持有的环旭有限的1%股权转让给环胜深圳和日月光半导体;其中,环胜深圳及日月光半导体各受让0.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852,916美元。同日,环旭有限独资股东环诚科技作出书面决议,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环旭有限获得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3月3日出具的沪外资委协[2008]672号《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08年3月6日获换发商外资沪合资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年3月21日,环旭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浦东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008年3月12日,环诚科技、日月光半导体及环胜深圳作为发起人签署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16,056,92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16,056,920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环旭有限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按约1:0.5495的比例折算,由各方按照各自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足额认购。同日,环旭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2008年6月19日,环旭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环旭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就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环旭电子已获得商务部于2008年6月11日核发的商资批[2008]654号《商务部关于同意环旭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及商务部于2008年6月24日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08]0123号)批准。

  2008年6月30日,环旭有限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009年9月30日,环旭电子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环旭电子注册资本由416,056,920元增至904,923,801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环旭电子以未分配利润210,524,801.52元及资本公积278,342,079.48元转增。

  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10年1月4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0]8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批准,并取得换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200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年3月31日,环旭电子就本次增资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010年12月6日,环旭电子股东环胜深圳与日月光半导体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环胜深圳将其所拥有的环旭电子0.5%股份全部转让予日月光半导体,转让价格以环旭电子2010年3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确定的价款为705万元。2010年12月5日,日月光半导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股权转让后,日月光半导体持有环旭电子1%的股份。

  环旭电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0]3639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并于2011年1月10日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4号《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环旭电子于2012年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0万股。这次发行后环旭电子总股本由904,923,801股变更为1,011,723,801股。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2]903号《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2012年5月9日,环旭电子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76,237,989股股票,并于2014年11月18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登记,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87,961,790股,这次发行净募集资金201,768.96万元。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了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15年2月26日出具的沪商外资批[2015]736号《市商务委关于同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并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日换发的商外资沪股份字[2012]39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3月24日,环旭电子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015年4月24日,环旭电子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决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087,961,7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4元(含税)及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175,923,580股。

  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环旭电子已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的备案号NO.ZJ20150015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2015年12月15日,环旭电子就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在上海市工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X)。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5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依据公司的说明,2015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已经通过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行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总股本已经增至2,181,283,330股。公司拟后续完成相关工商等主管机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截止2020年6月30日,该次股权激励计划尚处于等待期,不存在行权的情况。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范围为:提供电子科技类产品设计制造服务(DMS),设计、生产、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计算机高性能主机板、无线网络通信元器件,移动通信产品及模块、零配件,维修以上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产品及相关零配件的批发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的品牌厂商提供通讯类、消费电子类、电脑及存储类、工业类、汽车电子类和其他类电子科技类产品的开发设计、物料采购、生产制造、物流、维修等专业服务。

  公司是全球D(MS)2领导厂商,通过为品牌客户提供更有附加值的设计制造及相关服务,更多参与到整个产业链的应用型解决方案,提升产品制造及整体服务的附加值。公司未来将围绕为客户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拓展优质客户并与客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在所服务产品领域从制造服务商慢慢地发展成为系统方案解决商及综合服务商。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通讯产品、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电脑主板和存储产品、工业电子科技类产品、汽车电子科技类产品系列。

  公司是多个业务细致划分领域的领导厂商,是SiP微小化技术的行业领导者,行业地位突出。公司为穿戴及通讯产品提供微小化技术外,同时也为存储、工业及车用电子科技类产品提供电子封装制程、高密度SMT制程等多元制程服务,在新产品量化生产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高密度SMT制程开发,目前领先业界完成缩小零件间距50μm及超微小型被动组件SMT制程的开发。高密度SMT制程可协助客户在不使用特殊封装技术及昂贵基材的条件下,将PCB微小化、提高零件密度、增加产品效能及单位产出、减少相关成本、进而提升产品竞争力。公司在“EMS+”增值服务以价值分析和价值工程能力从制造端的角度在量产前协助客户重新检视产品设计,包括电路设计、物料选择、生产流程的优化建议。公司“EMS+”增值服务能帮客户在不影响产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生产与设计成本。

  公司拥有电子科技类产品专业设计制造(涵盖电子零组件、零配件和整机)及系统组装的总实力,还具备战略性精选细致划分领域和整合产品的优势。公司的产品组合“丰富而平衡”,涵盖3C(通讯、消费、电脑)产品、工业类和汽车电子,在“精中选优”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跨细致划分领域、跨行业的横向整合,顺应电子产业不断融合的发展的新趋势,力争在不同阶段均能够把握住市场机遇,动态实现公司产品的最优化组合,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已经与众多国际一流的大型电子科技类产品品牌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其核心产品的供应链中都占有重要位置。基于与国际一流电子品牌厂商的紧密合作、对电子科技类产品市场和电子信息技术主流发展的新趋势的密切跟进,公司能够对市场需求变化快速作出反应,及时进行前瞻性部署和新产品的超前研发,同时公司将通过强化核心零组件产品及整机产品的纵向垂直整合,凸显服务价值,增强客户粘性,拓展优质客户,进而巩固和提升公司在供应链中综合服务商的战略地位。

  公司管理团队较为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平均拥有超过28年的电子制造业规模化生产管理经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企业管理能力,并在长期管理实践中形成了富有特色、行业领先且行之有效的人才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合格供应商管理、建立Vendor Managed Inventory(供应商管理的库存,以下简称“VMI”)管理体系和制定库存物料管理的制度及标准作业流程等,完善自身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及时、高效地采购各种原材料,完成所有产成品的装配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响应,并通过各个供应流程的优化,缩短交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公司在智能制造方面亦处于业内领头羊,通过引进SAP系统、MES系统等多个信息化系统,针对生产预算、计划、物料、仓储、成本费用等每个方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其中,ERP系统通过财务、成本控制、物料管理、生产计划管理、销售等系统模块将相应的作业流程整合于同一系统中,提升公司的生产管理及运营效率;MES系统可实现大量订单精确排产的智能化,并针对每个订单产品生产的全流程制定了完善的作业指导书,确保在经常性更换生产线时产品生产的高效率、高良率;并通过系统报表实时呈现生产现场的生产进度、目标达成状况、产品的质量状况,以及生产的人、机、料的利用状况;还可实时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现产品生产的有效管理及可追溯性;WMS系统可集成获取库房内部管理信息作为出、入库等操作的指令,并将所有操作结果实时的反馈到ERP系统,通过两套系统的有效实时互动,实现库存的更加透明化和合理化,优化了库存进出及储位管理。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在成本控制方面形成了明显的优势:首先,公司在产品研究开发环节通过合理规划和材料的合理选择,使产品具备成本优势;其次,企业具有全球采购的资源和经验,有条件在全世界内做到合理的采购选择;公司已形成了完善的产品供应商评选和管理体系,而且由于集中采购,订单量大,采购规模效益明显,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第三,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实时全面的生产监控和高效的物料管理体系,通过对产线的合理布局,对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系统化和标准化,对产线员工的严格培训与管理,实现高效的生产率,有效控制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墨西哥、波兰、韩国有多个生产据点,服务全球知名品牌厂商。为适应“全球化需求、在地化服务”的市场趋势,公司从2018年开始加快全球化扩张,在海外生产据点投资扩产,此外,启动多项策略投资,与中科曙光在昆山成立合资公司、投资PHI Fund汽车电子基金、参与新加坡上市公司万德国际(Memtech)私有化、收购欧洲第二大EMS公司法国Financière AFG S.A.S.全部股权、在越南海防拟投资建设新厂。公司将成为更加国际化运营的公司,着眼全球市场,整合全球资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181,283,330股,股本结构如下:

  (一)发行数量:这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45,000.00万元(3,450.00万张)

  最终向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31,253手,即31,25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2,897,397手,即2,897,3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98%。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00万元,联席承销总干事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3,5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31,253手,即31,25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2,897,397手,即2,897,3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98%;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508,63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7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数量为12,71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7%。

  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31,253手,即31,25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91%;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优先配售的环旭转债总计为2,897,397手,即2,897,397,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3.98%;网上投资者最终缴款认购508,639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4.7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数量为12,71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7%。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含税金额)后的余额3,429,570,000.00元已由保荐人(联席承销总干事)于2021年3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做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资报告》,这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3,450,000,000.00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和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信息公开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2,698,952.2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27,301,047.72元。

  1、本次可转债发行于2020年8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9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25日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于202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文号为证监许可[2021]167号。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5,000万元人民币(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427,301,047.72元。

  8、募集资金用途: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这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3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注:越南厂可穿戴设备生产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美元,按美元/人民币汇率7.00换算。

  这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债券期限: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3月4日至2027年3月3日。

  (3)债券到期赎回: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B: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a这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10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9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2月10日至2027年3月3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环旭电子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①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0.001569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手数,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截至2021年3月3日(T-1日)环旭电子A股总股本2,209,609,072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1,332,177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198,276,89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450,000手。

  ②除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外,公司其他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配售简称为“环旭配债”,配售代码为“764231”。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外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人(联席承销总干事)处进行。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83231”,申购简称为“环旭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督管理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本次发行的环旭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环旭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承销总干事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5,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包销基数为345,000万元,联席承销总干事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承销总干事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3,5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这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有几率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会影响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详细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当时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若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这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假如慢慢的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发行满三年时,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有权将其持有可转债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2.00%(含第三年利息)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选择回售条款的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选择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选择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再享有选择回售条款所约定的权利。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做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联席承销总干事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可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4)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可以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在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应付债券余额。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03844D-02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这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CCXI-20203844D-02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财务杠杆,保持稳健的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已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8)第P01558号、德师报(审)字(19)第P01406号和德师报(审)字(20)第P010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1:2017年-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相关指标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Q01766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注:2017年-2019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函)字(20)第Q01766号专项鉴证报告专项审核。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本公司刊登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投资者也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345,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7,037.04万股。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入资产的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保荐机构(承销总干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这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环旭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